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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該如何“去內卷化”發展?
將人民積極參與設定為國家涉及民生重大政策的不可或缺的標準和條件,它的走向既不是西式相對政府的“民主主義”,也不是革命時期的“羣眾主義”,而是一種更為中允、更可持續的新型“人民主義”。[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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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的民法典編纂要關注哪些問題?
當前,在民法典的編纂中,法學家們關注的大多是從西方引進的法律,但如果從長時段的歷史視野和實際運作的正義體系來看,長遠的民法體系建立,必須同時關注到傳統與革命兩大傳統,必須考慮到如何處理引進的成文法律與其他兩大傳統的關聯問題,這既是因為其實際存在於司法實踐中,也是因為唯有綜合三大傳統才有可能真正認識到並建立中國法治的“特色”。[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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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作為道德主義法律的典型
在目前西化主義和本土主義法學的二元對立之中,道德和法律兩者在中國法律中並存與結合的基本事實也許會顯得模糊不清。這是筆者在這裏要具體檢視中國法律中的道德價值觀的原因之一,為的是要精確地説明道德主義在中國法律中長期以來所扮演的角色,並試圖闡明道德與法律結合背後所隱含的邏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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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中的地方-國家體制
中國改革三十年來所形成的國家體制是資本主義與地方主義的奇特混合物,它就像一把雙刃劍,既是中國經濟奇蹟的發動機,也是種種社會危機的源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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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主流經濟理論完全誤解了農業
7月,黃宗智教授完成了“農業經濟史三部曲”第三卷《超越左右:從實踐歷史探尋中國農村發展出路》。他認為,只有通過經驗與理論之間的反覆連接,才能真正認識到社會經濟現象的真實狀況。而中國主流經濟學無保留地接納了新古典經濟學和美國模式,卻並不適用於中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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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是對美“雙反”的利器嗎?
WTO近日關於中國的兩項裁決引發關注:26號裁定中國對稀土出口限制違規,次日又裁定美國對華25起雙反違規。人們彷彿聞到了貿易戰的硝煙。多年來,中國大豆進口量直線上升,一些專家認為主因是美國對大豆補貼,應對其進行雙反訴訟。事實如何?不妨先剖析大豆生產與進口背後的經濟邏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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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公司與中國發展經驗
文章從一些關於中國政府(中央以及地方)在改革中所扮演的角色的基本事實的總結出發,回顧中西方"主流"經濟學對它們的理解,然後論證政府以及其屬下的國營公司乃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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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隻手”推動公平發展?
重慶的第三隻手的興起本身源自市場的第一隻手和國家的第二隻手的運作中的不足;它既挑戰又藉助其它兩隻手。在三隻手並存的現實下,第三隻手是要和第一、二隻手競爭(以及配合)的。在全球化經濟格局中,重慶的第三隻手和國內其它地方,也和其它國家和經濟體競爭。唯有在競爭中成功地推進經濟發展,才有可能成為全國廣泛使用的模式。也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在資本主義佔據絕對優勢的全球經濟中,把公平發展建立為一個實在的選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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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公司與中國發展經驗:“國家資本主義”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其所經營的國有公司,在中國快速的GDP增長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這個比較明顯的經驗敍述之所以如此充滿爭議是因為新自由主義意識形態和話語在國內外的強大影響。事實則是,中國的國家機器在整個改革時期都起了關鍵性的作用,而國營公司則已經證實自己能夠成功地進入全球市場的盈利競爭。對中國來説,和其它發展中國家同樣,如果沒有國家的積極參與,如此的成績是完全不可想象的——這是因為國家是唯一具有如此強勁勢力的實體。[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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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智:中國的基本經濟單位:家庭還是個人?
費孝通先生在1930年代就觀察到,即使富裕如蘇州吳江,家庭單憑農業生產也無法維持生活,必須輔以手工業。黃宗智教授則從經濟學理論上對於這一觀察做了延伸闡發。[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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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智:中國現代農業的特色——小農户與大商業資本的不平等交易
中國當前農業的實際是小農户與大商業資本之間極端不平等的交易。為解決這一問題,筆者認為要大力扶持農民自己的合作社,通過合作社來進行“縱向一體化”,重慶最近的政策可供參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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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智等:中國的農業發展——沒有無產化的資本化
在過去的20年裏,中國農業發生了實質性的資本化(單位土地的資本投入不斷增加)。我們將這種現象稱為“沒有無產化的資本化”。這是近年來中國農業發展的最重要特徵。[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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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智:探尋中國的現代性
這一著作的總體含義是一種與大部分中國和美國學者已習以為常的迥異的歷史視野。如果有可能再出現幾本這樣的著作,那麼,中國就應該可以在宏偉的歷史研究和原創性的理論工作上,在當前的世界上佔據一個重心的位置。[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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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智:如何閲讀學術著作和做讀書筆記
若能既不迷信普世理論,又不迷信自己的感性認識,這本身就是一個可資學術使用的重要資源。最後是通過嚴謹的經驗研究與高層次的理論問題 意識的探討,來回反覆連接,由此才可能建立既是中國的也是現代性的學術,併為全人類建立一個不同於西方現代主義傳統的學術傳統。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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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智:從離婚法實踐看中國法庭調解制度
在216個來自法院的案件檔案的基礎之上,本研究表明離婚法實踐是“毛主義法庭調解”制度傳統的核心,對今日的制度影響深遠。這種實踐產生於獨特的歷史條件:在中國共產黨早期的激進允諾(一經請求就准予離婚)和農民反對的現實之間尋找一條中間道路的必要;以及農民的慣習與共產黨治理的融合。我們不能按照現代/傳統以及共產黨/農民這樣的非此即彼二元框架來理解它們,而應將之視為二者間互動的產物。它包括法官的現場調查和積極的“調解”,以及以感情為婚姻和離婚的基礎的構造。離婚法實踐實際上在整個民事法律制度的形成過程中起了關鍵性的作用。[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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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如何融合?道德、權利與實用
現今的民、刑事法律體系不可避免地是一個多元的混合體,其中有來自三種不同傳統的成分:中國古代、西方現代、以及中國現代革命。因此,今天中國法學的一個重要命題是,怎樣協調、融合這些不同的傳統來創建一個適用於當今實際的法律體系?本文先從這個角度重新梳理(筆者過去研究的)傳統和現代的調解制度、離婚法、贍養與繼承、侵權法以及取證程序,進而討論最近爭議較多的刑訊逼供與刑事和解,通過實踐的具體例子來説明中國法律體系如何融合中西法律以及其所包含的道德、權利、與實用三個維度。文章的中心論點是:中國不一定要像西方現代法律那樣,從個人權利前提出發,而是可以同時適當採用中國自己古代的和現代革命的傳統,從人際關係而不是個人本位出發,依賴道德準則和實用思維來指導法律。[全文]